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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政部(系)教研活动管理规范
    2014-04-11 00:00 作者: 编辑:  吕梁学院思政系   (点击: )

    为了保证教研室教研活动的正常有序地进行,有效提高教研室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特提出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管理规范。

    一、教研室教研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全体专职教师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安排每位教师相应的教研、科研任务,教研活动要尽量按计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每学期教研室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采取由一位教师重点准备若干教案的内容,其他教师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

    四、每学期的教研室活动应有3项以上的研究专题、3次以上的教学经验交流,形成相应成文的、质量较高的发言稿,并存档,以便评价考核。

    五、每学期的教研室主任要有6次以上的听课、2次以上的评教和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分析要切合实际,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和做好详细记载。

    六、教研室活动每学期8次以上,每次1-1.5小时,对教研活动进行详实的记录,参加教师签名,不得弄虚作假。

    七、每学期末教研室主任认真检查总结教研室活动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教研室每位成员要认真完成教研活动所安排的各项任务,教师参加教研室活动1次,记取1个工作量,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教研室排课的依据之一。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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