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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政部(系)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2014-04-11 00:00 作者: 编辑:  吕梁学院思政系   (点击: )

    教材是教学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同时也是教学的基本依据,选用优质教材对于保证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思政部(系)关于教材和教学资料选用的管理办法。

    一、选用教材的范围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选用。根据中央规定,必须选用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材,不得征订和使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材选用。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专业课应选用(1)全国统编教材;(2)国家级规划重点教材;(3)教育部推出的面向21世纪国家级课程教材;(4)教育部举办的全国优秀教材评选活动中的获奖教材;(5)由高校知名学科带头人主编或组织编写的联合书目所列教材。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一)教材选用一般应在每学期期末,安排下学期工作时落实新学期使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二)专业课任课教师可以向教研室主任推荐选用教材相关信息,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次以及相关背景信息。为了防止出现所选教材无法征订的情况,同时保证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任课教师提供教材信息时,应尽可能提交两种以上的同类教材供选择。

    (三)教研室主任要组织相关教师讨论、研究、比较,根据出版信息、资料和样本,按照专业方向、教学大纲、培养规格及培养目标要求,筛选最适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要求的教材。

    (四)教材选定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分别填写学生与教师教材征订单,报系主任签字,然后交教材科。

    三、对选用教材的质量管理

    (一)教材选用后,在使用的过程中任课教师和所在教研室主任应随时关注选用教材的使用情况,一般应在半学期时收集学生对选用教材的意见。

    (二)凡学生或其他非任课教师对选用教材提出意见,任课教师和所在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

    (三)凡意见反映较大的教材,教研室主任有权要求任课教师更换,不得在下一个年级使用。

    四、教材样本的保存归档

    (一)教学秘书负责学生教材的发放,并对教师教材采取登记制

    (二)对历年教材按公共课与专业课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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