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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责任保证书
    2014-05-02 00:00 作者: 编辑:  吕梁学院思政系   (点击: )

    吕梁学院学生外出实习(见习)安全责任保证书

    实习(见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保证书: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1、本人在实习(见习)过程中,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指挥。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场所)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3、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吕梁学院学生手册》和《吕梁学院实习(见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场所)的规章制度。

    4、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已的人身和财产(钱、财、物)安全。

    5、注重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6、不擅自外出旅游、回家或他住,若有急事要事需外出办理,一定向带队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7、晚上无事不外出,有事外出时需经带队教师批准,且两人以上结伴而行。

    8、在实习(见习)居住地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各类设备,注意防范,杜绝伤害。

    9、不到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赌博、不酗酒。

    10、严禁去人烟稀少、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游玩;严禁去江、河、湖、海、水塘等地方活动;不带火种上山。

    11、不到无卫生许可证的摊点、饭店就餐,以免伤害身体。

    12、提高警惕,拒绝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如传销等),以免上当受骗。

    13、严格要求自己,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树立吕梁学院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14、如遇突发事件、特殊问题或本人难以处理的事情应第一时间向带队教师报告,不得拖延,以利及时妥善解决。

    实习(见习)过程中,学生违反上述及相关规定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保证书需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和所在系部各一份,有效期到实习结束返校为止。

    学生(签字):

    吕梁学院XXXXX系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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