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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学院思政部(系)教研室管理条例
    2014-04-09 00:00 作者: 编辑:  吕梁学院思政系   (点击: )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和科研单位。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具体执行课程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建设,搞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职和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原则上归教研室管理。

    为了进一步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主导积极作用,规范、完善、健全教研室活动,达到教研室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组织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好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

    2、每学期开学第1周制定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工作小结,学年结束要作学年度总结并向系(部)领导汇报。

    3、每学期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的情况及教与学的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期末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反馈的教学信息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教师教学任务。对现行教学计划有修改意见,须正式报告本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征得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每学期末安排落实下学期教师教学任务。

    5、各教研室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一般不少于8次。每个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3次,研究教学改革不少于2次,组织公开课或观摩教学不少于1次,同行教学评议或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6、教研室主任除配合部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保证听课2—3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评课表》,《听课评课表》作为教学档案交系(部)办公室存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

    7、教研室主任要抓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讲授、课堂讨论、辅导、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开展相互听课、观摩研讨、教学检查、试卷检查、教学总结等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8、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严格平时考核,抓好课程期末考试,积极进行试题(卷)库建设。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1、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基本建设。教研室主任应抓好这项工作,在确保所开课程在预期内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争创校级、省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

    2、课程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把关。重点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命题时出A、B份量相等的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研室主任认真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印刷;对任课教师的单科成绩登记表也应审查签字后再报送系(部)办公室汇总。

    3、教学研究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应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教师通过集体备课,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对课堂讨论、实践教学、辅导答疑、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研室成员积极申报校、省和国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在科研项目研究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合力,力争发表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和著作。

    四、学术交流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参加校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广泛收集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研究的新信息,同时将本系(部)教师的研究成果推向校外,以扩大我校影响。对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的教师要建立考评档案;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回来后要及时、详细传达会议精神和有关信息,在教研室或系(部)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师资管理与师资培养

    教研室主任要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情况,教师请假必须事先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然后同系(部)里协调。配合系(部)里制定和落实教师培养计划,包括学术方向、培养任务、培养时间、培养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所采取的措施落实情况。

    六、教研活动的管理

    1、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应有相对固定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二下午系(部)例会之后,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

    2、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每位教师必须做好教研活动笔记。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活动的考勤,实行活动前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教研室成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对于经常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部里要做出处理。

    3.教研活动的内容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任务、教学改革的要求决定,每次解决1—2个重点或难点问题。教研活动以“讨论”为主要形式,每位教师都必须发言。每次活动规定一个教师作重点发言,其他教师作补充发言,由教研室主任把讨论的内容加以总结。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4、教研室主任要主动担当组织教研活动的责任,每一次教研活动均要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包括活动内容、考勤情况、发言记录等),并在学期结束时交思政部教学秘书存档。

    五、有关事项

    1、教研室活动的内容要做好文字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

    2、每一学期第一次活动重点讨论制定本学期的教研室的计划。

    3、每一学期最后一次活动主要议题为本学期教研室活动总结。

    4、执行学院有关教研室活动的有关规定。

    吕梁学院思政部(系)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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